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二度駁回 台大工會將訴願

 【記者林昕潔台北報導】因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二度否准台灣大學工會成立,12日上午台大工會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抗議,高喊「學術黑手,拒打黑工」、「頂尖抗壓榨、剝削進百大」等口號,要求政府承認研究與教學助理的勞工身分,並核准台大工會成立。

 台大工會今年1月向勞工局申請成立,但5月遭勞工局以部分申請學生與台大無僱傭關係為由駁回,台大工會隨後提出訴願,勞委會因而於9月撤銷勞工局對台大工會的駁回處分。但勞工局6日二度否准台大工會成立,並否認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的勞工身分。

 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表示,學生在校工作並未訂契約,因此工時及薪資等權利義務,都是教授或行政人員說了算。「學生即使權益受損,也不知道如何申訴。」他也強調,並不只為台大研究生而抗爭,其他大專院校學生校內工作權益都得到保障。

 台大社會所碩士生蘇品銓指出,許多研究生因研究與教授關係密切,受到不合理待遇也無法抗議。他曾遇到工作量相同卻只有1/4薪資的學生。且除工時不固定、薪資發放拖延外,許多學生也須作額外做無關的雜事。

 各大專院校研究生任助理時,常被延長工時或臨時趕工。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會長張道琪表示清大學生亦遇到類似狀況,清大研聯會將於下學期開始作學生勞動問題的調查。

 「勞動基準法」中明定勞工為受僱用並拿到工資者,「工會法」並規定勞工可組織及加入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認為兼任與專任助理差別只在工時計算不同,對勞工的認定應本於工作內容,若以「助學金」名義取代「工資」,無法保障學生工作安全。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表示,須待台大工會提出訴願才能處理,但對於勞工局6日發出的新聞稿無法多做回應。

 黃守達表示台大工會將再提出訴願,也可能準備重新送件申請成立工會。「希望先取得工會的法律地位。工會成立後,資方就有協商的義務,所以工會成立與否,會影響資方談判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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