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學生聲援華光 痛批漠視居住權

華光社區居民及聲援學生21日於行政院法務部前抗議,痛批政府忽視當地居民人權。圖/潘雅琪攝

 【記者林世庭台北報導】華光社區居民及聲援的學生21日聚集在行政院法務部前抗議,高喊「緩拆保人權,落實兩公約!」的口號,希望法務部能夠出面協商,而非喊著「依法行政」,卻忽視華光社區居民人權。

 法務部原定21日進行強制拆除,居民無法抵擋政府壓力下自行拆除,並搬來房屋殘骸,希望法務部了解居民心情。但警方卻稱居民攜帶「危險物品」,全數沒收,引起居民不滿。居民王禹奇說:「只是希望法務部能了解家園被拆的心情,為什麼不讓我們表達感受。」

 華光社區日治時期原為監獄人員宿舍,但民國38年政府遷台後,宿舍無法負荷大批公務人員,未分配到宿舍者在政府同意下,自行搭建住宅。但97年法務部突然向居民提告占用國有土地,要求歸還不當得利並自行拆除違建。居民林雅琪認為法務部只將居民當作「地上物」處理。「但我們並沒有要求高額賠償,我們只求法務部給我們一個安置方案。」

    台灣大學林姓學生表示,根據「台北市區段徵收拆遷補償處理及安置自治條例」,即使是違建戶,政府也需進行補償及安置,但目前政府的做法只是不斷壓迫居民。

 居民代表朱義珍說:「我們只是要基本居住權!」她認為華光社區的居民會成為違建戶,有其歷史背景,政府不應該只考慮法律問題。

 除華光社區外,政府與民眾的土地糾紛還包括士林王家、紹興社區、林口機場捷運A7站等,在這些案件中,因政府無妥善協商與建立補償機制,且忽略民眾居住權,往往引起民眾強烈反彈。

 日前結束的兩公約人權報告審察指出,台灣在都市更新跟照顧無家可歸者的處理上都未達到國際人權標準。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邱伊翎表示:「為什麼在收水電費的時候沒有想到他們是違建戶呢?」

 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劉可強表示,政府過去處理相關都更案件曾提出「先安置後拆遷」、「原地安置」等政策,但在處理華光社區問題時並未履行,他強調都市更新不應該犧牲居民而圖利財團。

 華梵大學哲學系學生郭叡表示,他雖然支持都市更新,但是人的價值應該凌駕財團圖利。他強調:「不能說居民違法在先就說他們沒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台灣都市更新只要達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執行,但不應以多數作決定,這會侵犯到其他人的人權、財產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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