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西班牙限墮胎 女權團體圍市議會示威

 【記者陳安倪綜合報導】西班牙政府20日宣布即將通過新的改革墮胎法案,取消懷孕14週內婦女的墮胎自主權,意即將明文規定婦女不可自由決定是否進行人工流產,引起許多女權社運團體撻伐。

 數百人當天包圍市議會,反對政府剝奪女性權益,並打算發動一連串示威行動。西班牙將可能成為歐盟國中首個開放墮胎,又緊縮墮胎條件的國家。

 由於執政黨人民黨(Partido Popular)在議會占多數,新的修正墮胎法案可望於不久後通過。然而女權主義團體認為,若修正案通過恐重現1980年代墮胎旅行(abortion tourism)的情況,意即女性需出國才能墮胎。目前西班牙人民多數反對墮胎修正案,但政府仍執意通過法案,並呼籲應基於道德良心,尊重胎兒的生命與人權。

 新的修正法案限縮女性自由選擇墮胎的權益,僅限因性侵所懷的胎兒,以及因懷孕導致母體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形下才能執行人工流產,排除可能生下殘疾胎兒的狀況。

 在台留學的西班牙學生蘿拉.加尼福斯(Laura Canaves)認為,婦女應有決定墮胎的自由,且扶養小孩需有一定的經濟狀況,才能提供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法律應以孕婦為出發點,而非硬性規定。

 西班牙多數屬保守派,西元2011年為挽救西班牙一蹶不振的經濟,人民將希望轉寄託給承諾會保護退休金,並減少中小企業的稅率的右派政黨。但近年因增加稅收、又減少政府支出,右派政府為挽回保守派選民支持,而提出限縮墮胎法。加尼福斯表示:「西班牙失業率高,恐讓下一代難以生存,現在許多人不願意生小孩或者甘願墮胎。」

 現行西班牙墮胎法起源於2010年,當年在女權團體的抗爭下,西班牙政府通過墮胎合法化,並放寬墮胎條件,懷孕14週以內的婦女擁有墮胎自主權。然而,據西班牙衛生福利部指出,墮胎合法化後,進行墮胎手術的人數並無明顯增加。

 台灣於1984年立法院通過「優生保健法」讓墮胎合法化。中興大學昆蟲系學生蒙英佳說:「若台灣政府限制墮胎條件,可能造成許多年輕女孩懷孕後卻無力養育小孩,反加重父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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