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派遣契約不合理 清潔工無「法」保障專題二】弱勢派遣工 領嘸加班費

  政大種子社舉辦「種子週」期望喚起師生對派遣勞工議題的關注。圖╱種子社提供
多數校園派遣清潔工是社會中較為弱勢的族群,對契約內容不清楚,因此往往不懂得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據政大種子社訪調結果,最常見的欺壓是超時工作卻領不到加班費。政大派遣清潔工契約書中,第四項第一條規範「乙方(派遣員工)為配合甲方(潔之方事業)需要,於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規定應放假之日出勤時不另加發加班費,以挪至每月星期六補休完畢。」政大勞工所專任教授劉梅君指出,資方必須經過勞方同意才能以補假方式取代加班費;未解釋清楚的契約書在勞工簽字後等同強迫勞工接受,明顯違法。

 目前台灣的外派制度為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簽訂「商務契約」,而外派人員與派遣機構間簽訂勞動契約,並被派至要派機構、在其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以政大為例,校方向「潔之方事業」簽訂契約寫明需求人數和打掃區域,由「潔之方事業」提供人力和分配掃區。由於校方與派遣清潔工間不具勞雇關係,目前勞基法也沒有明確規範要派方(校方)的責任。

 公家機關大量雇用派遣員工已成常態。去年教育部派遣招標案編列新台幣1億6000多萬元預算,因派遣工比例過高而遭立委凍結預算。然而現行勞動法令對於「勞動派遣」仍未有明確定義,勞委會「派遣勞工保護法」也還停留在草擬階段。派遣清潔工若權益受損,只能自行至工作所在地勞工局尋求協助。

 劉梅君表示,校方可在競標時要求派遣公司提供勞動契約,並進一步規範契約內容,包括薪資、勞健保及工時。她認為這是國立大學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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