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捍衛自身權益 校外租屋成課題三】釐清法條契約 學生當自強

 【副刊記者/黃鈞浩 劉翊怜 余聰傑】學校措施較為消極或成效不彰,學生更應主動尋求協助。中正學生會10日舉辦租屋博覽會,藉由Q&A對談,讓學生可針對契約當面和房東溝通,確定租屋地點、租金、安全等資訊。參加人次高達3000至4000人,反應熱烈。

 副會長暨總召吳益群說:「希望學生透過博覽會公開透明的資料,掌握租屋市場資訊,確保房屋品質以供比較。」除租屋攤位外,博覽會上也設置租屋法律諮詢站,供學生詢問法律問題。
 
 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政賢提醒,房東若訂定不合理條款,學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約定無效。學生必須確認租屋契約的內容,當場簽名或蓋章再領取,且契約書如超過兩頁,中間要有當事人蓋章,以免讓惡房東掉包。
 
 許政賢說:「學校應該要開設一堂租屋問題面面觀的社會領域通識課,加深學生對租屋法條及準則等相關知識。」
 
 崔媽媽基金會學生租屋事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校方應主動陪學生看房簽約,並在處理糾紛個案的過程中,輔導學生正確法律觀念與權利義務。執行長呂秉怡建議,學生發生租屋糾紛時,第一時間仍應向學校尋求協助。
 
 當遇上租屋糾紛,大學生應勇於捍衛自身權益,並主動尋求協助。政大企業管理系學生林彥含認為,大學生應具判斷能力,不應把錯都推給學校,「校方協助是必須,但大學生更應該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

第一篇:【捍衛自身權益 校外租屋成課題一】賃居糾紛多 契約房況出紕漏
上一篇:【捍衛自身權益 校外租屋成課題二】校協助措施欠佳 外宿安全缺保障

沒有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