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生挺華光判拘役 喚民眾省思社運風險

4月24日民眾聲援因支持反迫遷遭起訴的五名被告,古振輝怒斥國家打壓和平參與社運的學生。圖/簡卉萱攝

 【記者簡卉萱台北報導】「無謂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華光社區訪調小組4月24日舉辦「華光社區424案上訴苦行」遊行,號召群眾聲援參與反對華光社區迫遷晚會遭逮捕治罪的五人,並抗議政府的迫遷作法及司法打壓,希望法院莫成國家濫訟的幫兇。


 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林靖豪和政治大學民族系學生古振輝等遭定罪的五人背負象徵著國家和司法壓迫的20公斤重物,隨著皮鼓的節奏,帶領支持民眾回到杭州南路的華光社區舊址,再步行至法務部與高等法院,希望高等法院能將五人改判無罪。林靖豪希望藉著這個活動,串聯曾因參與公民運動而遭起訴的團體與聲援者,抗議不當打壓遊行的行動。

 民國95年5月法務部函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華光社區清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民事訴訟起訴佔用國有土地的華光社區居民,法院不僅判居民賠償新台幣250萬元,更在102年4月24日展開拆遷行動。在前一晚反拆遷音樂會中,15位聲援者被函送,過程中有十位被起訴或因學業考量認罪。最後有包括台灣大學社會系林靖豪和古振輝在內的五位參與者,被檢方以《刑法》妨害公務罪起訴,並在104年1月判處50天拘役。

 根據「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103年的報導指出,98年至102年間,在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罪起訴的6040人中,就有5851人被定罪,定罪率高達約97.7%。林靖豪表示,過去幾年如大埔案、太陽花運動、反核等社會運動中,檢方不使用《集會遊行法》,反而擴大使用《刑法》法條起訴參與民眾,因此有學生因學業因素或擔憂學業或繁瑣的訴訟程序,被迫放棄參與社運。

 華光社區移送事件是台灣近年社會運動中,民眾被以起訴的著名案件之一。古振輝認為,法律判決有參考前例的習慣,意味著高等法院的對華光案的判決結果,將隱約譜出未來社會運動被起訴者的命運。他也補充,他被起訴的原因相當牽強,法官也是帶著預設結果審判,但這些台灣人民應該要知道參與社會運動的風險,卻鮮為人知。

 台灣大學歷史系學生蔡喻安認為,此類抗爭運動需要更大動作宣傳,而不是讓抗議活動的訊息停留在社運及學運團體社交圈中。她認為學生需要形成一定的壓力,讓政府正視刑法濫訟這個問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朱虹樺則認為,就法律角度而言,五位被告被處以50天拘役算是相當重的判決,希望可以透過這次活動能喚起學生對司法侵犯公民權利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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