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社論】杜絕流浪狗 政府應禁止寵物買賣

 台灣流浪狗數量眾多,其主因為飼主棄養與未絕育流浪犬大量繁殖。即使在政府力倡「認養代替購買」下,去年流浪狗認養率已達57.7%,收容所進狗數仍然遠超出被認養的數量。

 為有效減少流浪狗數量,二月甫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寵物(目前適用對象為犬)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設有專章規範,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領營業證照,始得為之。」另規定飼主必須替寵物絕育,且棄養者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然而,目前全台已有644家領有證照的繁殖場生產大量狗隻,而對棄養飼主「事後罰錢」,恐怕也無法有效嚇阻棄養。要根本解決流浪狗問題,或許可從暫時禁止寵物買賣著手。

 「禁止買賣寵物」聽起來不容易,實則不然,我們可以德國經驗為鏡。德國狗隻繁殖場須經嚴格認證,政府同時限制狗隻繁殖數量。以比利時狼犬為例,全國每年不得繁殖超過70隻;寵物店則禁止販售寵物,只能販售寵物用品。另一方面,德國政府要求寵物狗飼主須登記戶口、繳交狗稅並與寵物狗一起接受行為訓練,防止棄養。

 甘地曾說:「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看出。」台灣動物保護發展雖起步較晚,但近年來有很大進展。桃園市最大型寵物連鎖販賣店日前就與桃園市動物保護處合作,宣布全面停止販售貓狗,並轉為流浪動物認養平台。若政府能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法》、並參照他國作法,有朝一日台灣定能成為沒有流浪狗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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